記者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日前《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根據《通知》,2016年度在泉州購置新能源非公交車汽車的個人或機構消費者,在享受國家補貼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泉州地方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這意味著,消費者在購置新能源汽車可以節省更多的錢了。
上限為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
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透露,2016年省經信委下達給我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為1000輛標準車。據介紹,補助的新能源車型為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工信部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共有3個批次1022個車型納入補助標準當中。”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透露。
如何補助呢?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解釋:“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除中央、地方補助金額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獲得中央財政補助后申請泉州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地方補助撥付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整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非本市整車生產企業在本市設立銷售機構或授權委托本市銷售機構銷售其新能源汽車產品,地方補助撥付到其在本市設立或授權的汽車銷售機構。”
補助標準為: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且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含中央和地方補助金額的價格,機動車銷售發票價格應含地方補助金額)的70%。如超過車輛價格7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70%扣除中央財政補助金額后確定地方補助金額。
2年內所有權不得向市外用戶轉讓
據介紹,本次補助對象為2016年度在本市新購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冊上牌新能源非公交汽車的個人或機構消費者。在本市之外注冊登記后轉入本市注冊登記的,以及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予補助。
《通知》同時要求,享受地方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自在本市初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所有權不得向市外用戶轉讓。
據介紹,補助資金申報采取書面申報與網絡申報相結合的申報方式。其中,書面申報第一批書面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部分2016年度注冊上牌、但中央補助暫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車延后申報,另行通知。網上申報,第一批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日,第二批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截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關閉)。
“市民可以登陸到市經信委官網上具體了解納入補助資金的車型、申報流程、申報條件等相關內容。”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