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從2017年起,浙江省財政對市縣實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財政獎懲制度。
該項制度規定,各地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每比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獎勵50萬元,其中降幅超過浙江省平均降幅部分,每1個百分點獎勵100萬元;各地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每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扣罰100萬元。
浙江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項政策的實施,較好地支持了地方政府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率。數據顯示,2017年,浙江萬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能源利用水平在全國繼續保持領先。
此外,該負責人還稱,以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變化為依據,實施財政獎勵和扣罰,是推動節能降耗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彌補了該領域生態補償機制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浙江生態文明建設財政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