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等四部門調整完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能量密度門檻要求。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采用定額補貼方式。從2018年起將
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本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