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區圍欄在落實安裝條件的基礎上,調查分析各項目的運行條件:例如,安裝光伏區圍網的單位的光伏發電出力與用電負荷的匹配情況;項目光伏發電量和自發自用比例;項目的發電成本及合理收益,與用戶側替代網購電的價格對比,并考慮消費光伏發電量的用戶的收益分成,提出低度電補貼標準建議。落實項目安裝條件省(區、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指導擬開展示范的工業園區管委會、承擔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經營的企業,落實光伏場區圍網安裝和運行條件。工作進度安排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按要求,組織編制示范區實施方案并初步論證后,于2013年7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對各地區上報的示范區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按照示范區的先進性、經濟性、可推廣性進行篩選,并將實施方案送電網企業研提配套電網落實的意見。在7月20日前明確示范區名單,啟動建設政策支持機制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給予補貼。自發自用電量和多余上網電量均按照統一標準補貼(暫按補貼期限20年測算,以國家價格主管的文件為準),中央財政不再給予項目投資補貼;在國家補貼標準之外,地方政府可給予項目投資補貼或增加度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