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組織編制了《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5年本,節能部分)》,涉及煤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建筑、交通、通信等13個行業,共266項重點節能技術。
其中涉及到LED照明節能技術有四項,分別是:LED道路照明技術、LED隧道照明技術、LED地鐵照明技術和LED廣告燈箱節能技術。典型應用案列如下:
LED道路照明技術
典型案例1
典型案例應用單位:揚州市市政道路
項目名稱:揚州市文昌西路節能改造工程
建設規模:1445盞LED路燈。主要技改內容:揚州市文昌西路3×250W高壓鈉燈改造為3×120WLED路燈,主要設備為防眩光高效LED路燈。節能改造投資額300萬元,年節能量約894tce,年減少碳排放量約2360tCO2。每年節電可獲經濟效益223萬元,投資回收期約1.5年。
典型案例2
典型案例應用單位:大連普蘭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項目名稱:大連普蘭店經濟開發區LED路燈改造項目
汽車消費投訴近年來成為新的投訴熱點。昨天,省消協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記者抽取幾樁并請相關專家作評析,希望可以幫助消費者正確維權。
案例一:新車為何成了“二手車”?
案例簡介:2013年元月,消費者于先生在寶應東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得一款長安鈴木雨燕汽車。6月,其妻將車送至張家港市長安鈴木4S店做定期保養,該店員工告訴消費者,公司資料顯示的該車購車人為孫某某,且之前已有保養記錄,不予保養。于先生認為東方汽車公司銷售給自己的是“二手車”,要求對方給予合理解釋,遭到拒絕。
消協人員調查獲悉,該車系揚州森泰汽車銷售公司提供,“森泰”相關負責人解釋:公司與生產廠家有銷售協議,商家應保證銷售量,當時為完成銷量業績,在電腦中錄入此信息,實際沒有銷售。經多次調解,最終,東方汽車公司為于先生辦理了全額退車手續。
專家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本案中,經銷商的做法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雖然汽車保養是免費贈送的,但既然經銷商作出全國聯保的承諾,消費者有權選擇任意地點,如果遭到拒絕,經銷商理應承擔全部責任。
案例二:“問題車”能退貨嗎?
案例簡介:2013年10月8日,張家港消保委接到了《汽車三包規定》實施后的首例消費者投訴。消費者陳先生稱自己購買近五個月的車輛發現局部有瑕疵且修復過。經鑒定,發現該車輛左后門框及左側中柱曾做過輕微的鈑金修復和漆面修復,左后車窗玻璃非原車配置。經反復調解,最終車輛按退貨處理;經營者承擔退車折舊費、牌照過戶費用,消費者承擔車輛購置稅、部分保險費用。
專家評析: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問題汽車”可以退貨。專家提醒,汽車銷售者在平時的日常管理上一定要嚴格把好進貨關,積極適應新的法律法規。廣大汽車消費者購車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因錯誤操作導致車輛故障而喪失三包權利;訂車、提車、驗車都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每次維修一定要保留相關維修記錄,遇到糾紛及時掌握有關證據,并向相關部門反映。
案例三:汽車節能補貼到哪去了?
案例簡介:2013年9月25日,消費者姚某在東臺利安汽貿銷售有限公司購進了一臺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乘用車,價稅合計為61700元。該車型屬于國家節能補貼范圍,但是消費者將領取節能補貼的手續提供給銷售商后,至今未拿到國家的3000元節能補貼。消費者于是向當地消協投訴。
消協向當事人雙方了解情況,經銷商說節能補貼包含在優惠的價格中;而消費者說經銷商在購車時并沒有這樣講,且他購車時還不清楚有節能補貼這一說,而是事后經銷商要其盡快上牌,然后憑行駛證、身份證等手續來辦理國家節能補貼時才知道。此案未能調解成功。
專家評析:在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節能補貼是否包含在已優惠的價格中。目前,經銷商對于節能補貼這項惠民工程落實上各有不同,有的銷售商在銷售中如實告知消費者國家有這項惠民工程,讓消費者真正享受國家的惠民政策;但也有銷售商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通過扣押消費者保養手冊等手段讓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手續,冒充消費者的簽字向國家申請節能補貼費用,經銷商坐享惠民成果。省消協專家表示,這項惠民政策將延續到2015年,為了避免此類消費糾紛的再次發生,建議補貼給付方式作出調整,由財政部門直接將款打到消費者的銀行賬戶,不必由銷售商過手后再轉給消費者。
廣泛應用于廣泛應用于電力調度中心、交通指揮中心、軍隊指揮中心、航天監控中心、城市安全監控中心等高清顯示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