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國家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強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工作的背景下,隴縣一開發商置相關部門多次下發的停工令不顧,強行建設由兩臺大型燃煤鍋爐組成的鍋爐房,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面對已經安裝好的燃煤鍋爐,隴縣相關職能部門顯得生氣而無奈。
房產公司擅自更改規劃建設供熱站
近日,三秦都市報訊,由寶雞華星房地產開發公司隴縣分公司開發的隴縣上河郡小區,置環境污染不顧,在小區建設早已經被職能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鍋爐房。隴縣住房和城市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稱“在上河郡小區北面,原來就有一個供熱站,就考慮到這個小區面積較大,今年縣上又在東面新建了一個供熱站,完全可以滿足這片區域的正常供熱。”該局建管股一名工作人員稱,上河郡小區開發商曾申請過建設燃煤鍋爐房項目,但他們沒有批準。在申請無果的情況下,開發商便擅自更改規劃,違規建起鍋爐房。“我們也多次警告、并下發停工通知,但好像作用不大,開發商根本就不聽。”
我國關于違章建筑的法律規定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違章建筑的范圍,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造的房屋及其設施。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