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地方政府按捺不住救市的沖動。繼佛山、成都、蕪湖等地相繼出臺救市政策并被叫停之后,5月8日,江蘇省揚州市推出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精裝房)進行獎勵的政策,對從開發企業新購買144平米以下新建成品房的,給予房款4‰-6‰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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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一出,輿論嘩然。
揚州市房管局在5月8日當天從網站上撤下有關通知,幾個小時后又放了上去。隨后,陸續掛出的包括江蘇省、揚州市兩級政府有關推進成品房開發的通知文件,并附上有關說明,強調“揚州將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揚州市有關方面掛出省、市相關文件,是在為獎勵政策的出臺尋找依據。這從隨后揚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態中也能看出來。或許是意猶未盡,揚州市房管局在第二天(5月9日),又在網站上公布了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這樣一來,揚州市房管局、財政局出臺獎勵購買成品房政策,似乎有了名正言順的理由。
西方有句諺語:如果有一只動物,看起來像鴨子,叫起來像鴨子,走起來也像鴨子,那它無疑就是一只鴨子。揚州市獎勵政策的救市意味,并不因為房管局等有關部門的表態而改變。
對照國家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有關政策,更能看出揚州獎勵政策的曖昧。例如,江蘇省提出的優惠政策支持的是“對購買新建成品住房且屬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白紙黑字,明確獎勵“第一套”,應該說有支持剛需、抑制投資的考慮。但到了揚州市這里,獎勵的外延擴大了,取消了“第一套”的限制。揚州市在落實省里文件精神方面,是否多了自己的發揮?
再比如,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推動綠色建設發展提出財政政策激勵,是針對高星級綠色建筑的。揚州市有無充分的政策細則和執行力,保證獎勵的成品房都能達到高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政策執行有多大的彈性空間,就能留下多大的想象空間。
根據中新社報道,揚州市房管局局長勾鳳誠表示,獎勵購買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與“救市”或者“托市”混為一談。但是,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精準的政策設計,揚州市的獎勵政策就不免會留下“救市”或者“托市”的空間。
本輪發端于兩年前的樓市調控,其效果正在顯現并深化。中央也多次重申堅持調控不動搖。地方政府更應領會中央的決心,落實調控政策,在最該著力的地方著力,在正確的時機出招,而不應混淆主次,更不能心存僥幸、曖昧救市。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