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環境保護部部長、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中方執行副主席陳吉寧在國合會2015年年會上發表特別演講時指出,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生態環保制度改革,提升環境治理能力。
陳吉寧表示,“十三五”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期,也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窗口機遇期。“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措施。我們要完整、準確地理解《建議》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從改革環境治理制度入手,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市場化和信息化水平。重中之重的是要改革環境治理制度,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把生態環境保護的頂層設計和改革藍圖具體化為路線圖和施工圖。為此,將著力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堅持依法保護環境。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需要宏觀政策,而保持宏觀政策有效性的基礎是法治化,使守法成為常態。法治化的任務,一要健全環境法律體系,二要嚴格執行法律。通過法律的完善和執行,讓環境違法行為受到應有處罰,促進建立規范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第二,完善環境預防體系,推動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優化。通過生態紅線的劃定,不斷優化發展的空間布局,守住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通過強化戰略和規劃環評,發揮對區域重大生產力科學布局的導向和約束作用;通過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包括強化地方的環境標準,引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通過控制總量和控制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水耗、建設用地強度,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能源,減輕污染排放,促進環境治理。
第三,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推進環境質量改善。要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改革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管理制度。要健全環境保護的市場體系,引入第三方治理環境污染,向社會開放部分環境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場。推廣綠色信貸,支持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逐步建立地方領導人員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企業,探索建立賠償制度。對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失職、瀆職的黨政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改革環境監管方式,提升監測監管執法能力。從今年開始,將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環保督察巡視,推動地方黨委政府落實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從體制機制上解決一些地方政府重發展、輕環保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實現互聯共享。
第五,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倡導全民參與。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引導公眾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轉變。要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網絡舉報平臺和制度,促進公眾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讓每個人成為保護環境的參與者、建設者、監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