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將被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
近年來,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已成為一類新的火災隱患,由此引發的火災已呈多發勢頭,如南京中環國際廣場火災、北京央視新址火災、上海膠州教師公寓火災等,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此,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有關標準、規定;在新標準、規定發布前,為遏制當前此類火災高發勢頭,把好火災防控源頭關,需要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
各地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消防監督管理將進一步加強。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申報項目,應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對已經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對已經審批同意但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督促建設單位更改設計、選用不燃材料,重新報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