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說,經國務院同意,環保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設備優惠目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是按自然年度核算的,201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8年繳納,“所以,從2018年開始,符合規定的企業將從這項綠色稅收中獲得直接的經濟效益。”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這位負責人認為,《設備優惠目錄》是財稅、環保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一項重要政策,有利于引導企業強化污染治理投資、實施綠色生產、擔負起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要在‘十三五’期間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等提出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引導和規范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是必不可少的。”這位負責人表示,因此,除了強化法律等硬約束之外,稅收等經濟政策的“軟激勵”也非常重要,可以釋放明確的政策信號、引導穩定的市場預期。
《設備優惠目錄》共包含水污染防治設備、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土壤污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處置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噪聲與振動控制六大類24項設備。這位負責人表示,新版《設備優惠目錄》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專門新增“土壤污染防治設備”大類;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新增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設備、氨逃逸激光在線分析儀等設備。
鋼鐵、水泥等非電行業煙塵處理是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領域,但是相應的激勵政策較少。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設備優惠目錄》涵蓋了該領域,非電行業的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袋式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等設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這位負責人說,在環境效益方面,隨著稅收政策的引導和刺激作用不斷凸顯,預期將有更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設備優惠目錄》中的各項設備,從而直接提升環境治理成效,同時也將帶動環保產業特別是環保設備制造業的發展。他表示,據測算,若購置這些設備的企業均獲得企業所得稅的10%抵免優惠,全國每年減輕企業負擔最高可達30億元。